爆料公社李耀馨律師證號102臺檢補證字第0428號調查終結! 違反律師倫理情節重大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函送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要求懲戒李耀馨
法務部律師證號查詢系統(可輸入你要找的律師名字,『例如』李耀馨) |
雙鴻飛捷神盾奎艾特西柏高準精密加菲國際智權黑色豪門申請兒童紓困虐童太魯閣號列車出軌王薇君76行者葬儀商業公會
王薇君 (Angela Wang) 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angela.wang.106 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http://www.fsataiwan.org.tw/) 1111人力銀行擔任 2020最感人工作貢獻獎 公益慈善類-冠軍 (https://is.gd/1kaiLz) 76行者遺體美容修復團隊擔任發言人(https://www.facebook.com/76mo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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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
The law is an exposed morals , morals is a hidden law
本公司在此聲明未來與相關拒用李耀馨(yokin社長)公司、人員。
(原因1)律師硬拗「吸毒止痛」
李耀馨主張二歲小男童「昊昊」可能痛到自己吸毒止痛。法官認定:2歲半男童如何能得知毒品是否可止痛,辯詞不可採信這律師。
王薇君 (Angela Wang) 是被虐死兒童昊昊的姑姑
資料與照片來源(網路)
律師李耀馨擅長智財權訴訟,他解釋是針對事實的可能性提問,「小朋友都會模仿」,他只是盡辯護人的職責???
https://www.dailymotion.com/video/x2olqsz
這新聞還傳到國外...
https://freewechat.com/a/MzUxMTA5MDE2Ng==/2247486575/1
著作人聯鵬國際有限公司陳盛源
www.unieagle.com.tw
文章名:昊昊哀悼文致李耀馨
懵懵懂懂的他
驚訝的看著四周的景色
兩旁站著比他高的叔叔
驅使他快點走路
判官問他你為何來此
他吱吱呀呀
判官急忙派牛頭馬面勾魂使者
到陽間調查
回報
有律師說他自己施打毒品致死
判官急忙問他是真嗎?
他吱吱呀呀
判官按例先判他進入枉死城,等待判決
滿身是傷的他,仍然吱吱呀呀
(原因2)李耀馨涉嫌違律師法與律師倫理
請注意!以下事件單純依照「時間排序」,並無任何影射。
日期 | 事件說明 |
|
民國105年許 | 興輝(統一編號35877147)負責人張國潤之女張菀倩透過公司email確認委任李耀馨律師 | |
原審案號為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上易字第4號。原告興輝(統一編號35877147),被告芝奇(統一編號23299018)。原告律師為李耀馨。 | ||
民國105年3月8號許 | 李耀馨幫興輝控告芝奇(=被告) | |
民國106年1月13日 | 李耀馨竟『訴訟期間』幫芝奇申請台灣專利 I672988 | |
民國106年1月13日 | 李耀馨竟『訴訟期間』幫芝奇申請台灣專利專利 M544753 | |
民國106年3月10日 | 李耀馨竟『訴訟期間』幫芝奇申請台灣專利 M551295 | |
民國107年6月8日 | 李耀馨竟『訴訟期間』幫芝奇申請台灣專利 D197666 | |
民國107年5月10日 | 裁判字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108號興輝敗訴 | |
之後 | ||
民國109年5月26日許 | 興輝意外發現李耀馨有這些行為,投訴台北律師公會。李某說他有得到興輝張小姐的同意,他才幫被告,但李某拿不出任何證據(包含書面、電話、電郵),興輝張小姐表示「她或公司絕對沒有同意李某作以下的行為」。 試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你自己委任李律師告芝奇「專利侵權」,在「訴訟期間」你會同意你配合的律師與被告合作「專利申請」? | |
民國109年8月31日許 | 李某試著『聯絡』張小姐未果,竟提告張小姐『妨害名譽』!!! | |
民國110年4月19日許 | 李告張小姐『妨害名譽』,張小姐得到臺灣士林檢察官不起訴(110年偵續字第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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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0年5月13日許 | 李不服申請再議,張小姐得到臺灣高等檢察署不起訴(110年偵續字第70號) |
|
李仍不服申請再議,臺灣高等檢察署「偵查終結」,駁回李某的再議。 需補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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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1年11月5日許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函(檢察長林邦樑)函至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經調查終結,李耀馨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應付懲戒」決行 |
步驟 | 文字說明 | 圖片說明 |
上網輸入關鍵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專利資料檢索系統 或 https://is.gd/USiFs4 | ||
輸入關鍵字李耀馨 再按search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專利資料檢索系統
https://twpat3.tipo.gov.tw/tipotwoc/tipotwkm?@@0.06290076465721417
(原因3)異常
以下兩間有可能為不同公司,但地址竟一樣?
意外的是,我們查到台灣某些上市櫃公司『曾」用李耀馨申請他們公司的專利?
專利,即專利權的簡稱,主要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及工業設計三種類型。各國政府設立專利制度,其目的在於鼓勵民眾從事發明,保護發明人的權利,並指導專利權人與民眾以合法、適當的方式利用發明,以促進產業發展。專利制度是讓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間內享有專利技術的排他權,使其享有商業上的特權利益,以鼓勵其將知識公開分享。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URAS TECHNOLOGY CO., LTD 台灣股票代碼3324?
★西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YPRESS TECHNOLOGY CO., LTD.台灣股票代碼3541?
★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NNECTION TECHNOLOGY SYSTEMS INC.台灣股票代碼3672?
★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IN AIK TECHNOLOGY CO., LTD.台灣股票代碼3060?
★飛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股票代碼6206?) (台灣專利M595921) 序號17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股票代碼6462?) (台灣專利M595802) 序號18
★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6655?) (台灣專利M373196)
★英國商席瑞斯邏輯國際半導體有限公司 (英國) (台灣專利I694965)序號16
★凱士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379001)
★均升實業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 M369324 )
★高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專利I654442)
★華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I583991)
英屬維京群島商奎艾特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
量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576263)
英屬維爾京群島商天使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ANGELLING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台灣專利M576810)
嵩順科技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I614072)
奎艾特股份有限公司 (英屬維爾京群島); (台灣專利M549491)
羅捷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542179)
鼎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I584126)
佰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I578403)
康福克靈有限公司 新(台灣專利M530340)
富禾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I546380)
大自然生機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I545191)
百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 I541583)
歐亞書局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521783)
富禾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I526538)
涵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 M514969)
晨越有限公司 (M416355)
巍世科技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413205 )
三怡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408550)
茂昕興業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405969)
花園婚禮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404781)
原啟實業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M383581)
德力網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 M350405)
蘭記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 M352739)
搏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專利 D126495)
量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32號8樓(台灣專利公開號I668471)序號402
臺北醫學大學 (台灣專利I582423)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台灣專利I567089 )
國立中央大學 (台灣專利I545523 )
其他
步驟 | 文字說明 | 圖片說明 |
1 | 到GOOGLE輸入文字專利代理人 | |
2 | 會找到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lp-710-101.html 點選查詢鈕 |
|
在姓名欄位輸入文字李耀馨 再按送出 |
||
2 | 就可以找到 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 代理人李耀馨 |
序號 | 文字說明 | 統編 | 負責人 |
地址竟然一樣? | 資本額 | 資料來源網路 |
1 | 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 | 查不到? | 李耀馨?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3樓 | 新台幣100萬 | https://is.gd/3hqsBE |
2 | 加菲智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27527013 | 黃健南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3樓 | 新台幣500萬 | https://is.gd/Ud61sg |
★★★除了網路有記錄,台北律師公會調查筆錄中(109北律文字第1854號)也許有記錄?★★★
(原因4)其他案子分析
請注意!以下事件單純依照「時間排序」,並無任何影射。
步驟 | 文字說明 | 圖片說明 |
一 | 上網輸入關鍵字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或https://law.judicia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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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輸入李耀馨 再按查詢 |
|
三 | 就可以得到「李耀馨」所經手的相關案件 |
申請具保虐童(致死)犯羈押?以下序號22
不服虐童犯(致死)延長羈押?以下序號24
序號 | 案號 | 圖片說明 |
1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34 號刑事裁定 | |
2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7 年易字第 566 號刑事判決 | |
3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金重訴字第 9 號刑事判決 | |
4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318 號刑事判決 | |
5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易字第 4857 號刑事判決 | |
6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423 號刑事判決 | |
7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交易字第 359 號刑事判決 | |
8 |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上訴字第 749 號刑事判決 | |
9 |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上訴字第 465 號刑事判決 | |
10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542 號刑事判決 | |
11 |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上訴字第 1315 號刑事判決 |
|
12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23 號刑事判決 | |
13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1687 號刑事判決 | |
14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3 年上易字第 603 號刑事判決 | |
15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交易字第 9 號刑事判決 |
|
16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23 號刑事裁定 | |
17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簡上字第 149 號刑事判決 | |
18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簡字第 3984 號刑事判決 | |
19 | 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2742 號刑事判決 | |
20 |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矚上重訴字第 33 號刑事裁定 | |
21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273 號刑事判決 |
|
22 |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聲字第 3891 號刑事裁定 申請停止虐童犯羈押? |
|
23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 |
24 |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抗字第 634 號刑事裁定 不服虐童犯延長羈押? |
|
25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179 號刑事裁定 | |
26 |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上易字第 1387 號刑事判決 | |
27 |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上訴字第 749 號刑事判決 | |
28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 年訴字第 594 號刑事判決 | |
29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易字第 432 號刑事判決 | |
30 | 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上訴字第 3139 號刑事判決 |
|
31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5 年易字第 2444 號刑事判決 |
|
32 | 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上訴字第 4017 號刑事裁定 | |
33 | 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上訴字第 4246 號刑事判決 |
|
34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自字第 83 號刑事判決 | |
35 | 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上易字第 334 號刑事判決 | |
36 | 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上訴字第 3907 號刑事判決 | |
37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4 年訴字第 448 號刑事判決 | |
38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4 年易字第 257 號刑事判決 |
★在此我想問以上案子的「被告」幾個問題
(問題1)你們大概付李耀馨多少錢?有高於市價嗎?這些錢難道不是你們之前努力存下來的嗎?
(問題2)你們案子前前後後到「結案」,總共付李耀馨「多少次」錢?
(問題3)你們案子前前後後到「結案」,總共付李耀馨「多少」錢?例如新台幣10萬或?
(問題4)你們案子委任李耀馨結果如何,進行的順利嗎?
(問題5)你們委任李耀馨,判決結果,你們覺得滿意?
拿人錢財,真的要幫人消災啊!
★如何找李耀馨?很難,但是....世界有Google大神....
步驟 | 文字說明 | 圖片說明 |
1 | 到GOOGLE輸入文字yokin社長 大家就可以看到yokin本人的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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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找到台北宏德扶輪社的臉書 約西元2021年1月17日李耀馨得到《金鶴獎 》? Yokinlee,我們宏德以你為榮? #台北宏德扶輪社 #扶輪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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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到GOOGLE輸入文字李耀馨 |
如果有業務要跟李耀馨請教,以下地點也許有機會讓你們遇到他
台北宏德扶輪社地址『大概在』台北市中正區寶慶路67號附近
李耀馨公事上地址『大概在』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3號附近
加菲國際智權事務所地址『大概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附近
其他『大概在』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238巷附近
還有其他異常案件?
我們會陸續爆料...
我們也希望有正義的朋友,提供給我們相關資料,我們會想辦法運用科技的力量協助你們。
http://www.unieagle.com.tw/media-contact.htm
★★經驗分享!我們如何處理李耀馨的異常案件
簡單來說,找出李耀馨異常的地方,找出對應法條(例如律師法、刑法 或其他),交由「台北律師公會」與最高檢察署「同時調查」。
建議也務必注意,在他接受調查期間,完全不與他通話(不管是email,電話,line,skype,傳真,甚至私下見面或未來到地檢署後他也許會找機會跟你溝通)。
★我們是直接封鎖他的「line」,並保留「line」的完整記錄。
(步驟1)找出異常處,並通報台北律師公會。請注意台北律師公會通常只負責某律師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
(步驟2)查詢律師法,填寫表單並告知台北律師公會某律師涉嫌違反律師法第幾條規定,記得「雙掛號」透過郵局寄出(保留證據)。
例如北律倫調字第28109340號興輝申訴李耀馨理由
李耀馨涉嫌違反律師法第 34 條
律師對於下列事件,不得執行其職務:
律師本人或同一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曾受委任人之相對人之委任,或曾與商議而予以贊助者。
(步驟3)台北律師公會如果受理後,安排李耀馨(被申訴人)與我們(申訴人)開會通知。
(步驟4)在台北律師公會(或是有李耀馨在的場合),說話用字建議要注意(不管是跟主持的大律師,或被申訴人李耀馨)
★(步驟5)很重要!在台北律師公會開完會後,申訴人記得「當場」要求台北律師公會提供會議記錄(紙本)。
(步驟6)得到律師公會紙本記錄後,建議找有專業度的朋友(或律師)討論
★(步驟7)如果取得「新」重要證據,整理好,記得「補強證據」,透過email (或郵局雙掛號)移送「最高」檢察署,並記得附件給「最高」檢察署署長。「最高」檢察署署長會指派檢察官跟我們聯絡。
★(步驟8)調查期問,如果我們發現檢察官有異常(例如態度、立場覺得不公正),我們「現場」要求保留記名調查筆錄,一出調查室門,就會「立即」到法務部調查局陳情檢舉。
(步驟9)如何申訴法官、檢察官?可以找司改會申訴
case@jrf.org.tw;contact@jrf.org.tw;anomie@jrf.org.tw;equity@jrf.org.tw
(步驟10)如果你有「媒體界」的朋友,也可以試著跟他們聯絡。
希望以上訊息,對你們有幫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很嚴重?★★(法條來源網路,僅供參考)
刑法第 123 條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刑法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150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刑法第 176 條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 241 條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281 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29 條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刑法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
欺天罔地欺人?聰明反被聰明誤?我們曾試著自問自己,良心與狼心有何不同?很抱歉,我們中文程度不夠好,無法回答。